大江网讯 杨丽娟、刘媛、记者朱超报道:一男子先对被害人的挖掘机电脑主板实施盗窃,得手后再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要求被害人花钱买回。
2月1日,大江网记者获悉,近日,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,以被告人万某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2012年6月13日0时许,江苏籍80后男子万某驾驶摩托车窜至南昌红谷滩新区一工地,用石头将被害人陶某停放在此的一台挖掘机的前挡风玻璃打碎,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等工具将挖掘机内的两块电脑主板折下盗走,并留下写有拿东西打xx电话的纸条后离开现场。次日,被害人陶某通过所留电话号码与被告人万某联系,被告人万某以将电脑主板发往深圳相要挟,向被害人陶某索要人民币4000元。被害人陶某按其要求汇款至其女友后,其在万某告知的地点找回被盗的挖掘机电脑主板。
2012年6月18日、19日,被告人万某先后窜至新建县两个工地,采用上述同样手段盗窃挖掘机电脑主板后,向被害人侯某、涂某共索要人民币6000元。
2012年6月20日下午5时许,被告人万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。案发后被告人万某的家属代被告人万某退缴赃款10000元,并全部返还给了三被害人。
(原标题:荒唐!一男子先盗得物件再让失主花钱买回)